男友说打胎就结婚,浙江女子照做后悔得肠子

前段时候,一条名为“朋友圈越干净的男生套路越深?“的帖子上了微博热搜。

很多网友留言反驳道,不发朋友圈可能是因为矮、穷、丑,还可能是老了,越来越懒……

看来朋友圈干净不一定就是套路男,那什么样的表现才是套路男呐?

后台一位吴姓咨询者表示自己遇到了真正的套路男,被骗着堕了胎,坏了身子。

在交谈中,咨询者吴小姐讲述了她的遭遇——

我今年26岁,在杭州一家工厂里做领班。(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个人信息已做处理)

去年初,我和男友小陈经人介绍走到一起。一开始小陈对我非常体贴,每天接送我上下班。恋爱半年我怀孕了,小陈得知后让我辞去工作,在家安心养胎。

图片源自网络

有了孩子,家里人催着我和小陈赶紧结婚。小陈没表态,但向我借了2万说是拍婚纱照用,年底就还。我没多想,直接给他支付宝转账2万。

没几天,小陈脸色阴沉地说领了结婚证后把孩子打掉,现在时机还不成熟,他还没能力养好这个孩子。

一开始我坚决不同意,可耐不住他的花言巧语,点头答应了。

我答应后,他又反悔说先打孩子,回来立刻领证。还发誓这辈子只爱我,并写下保证书承诺补偿我3万元。

今我夫妻二人再次立誓

给女方三万元用于打胎,男方自愿

在女方同意孩子打掉的情况下,二人以后相敬相爱、相濡以沫,男方在外挣的每一笔钱需上交女方手中,由女方一人任意支配,二人努力创造美好明天……如女方孩子打掉以后,男方作出任何对不起女方的行为后,一切后果由男方一人承担,绝无怨言,口说无凭,特立此据。

特注:以上协议,均为打掉孩子前提下立效

拿着保证书,我心下稍安。和他去家附近的小诊所做了人流。可没想到,我不仅失去了孩子,还落下了严重的妇科病。医生告诉我以后可能无法再生育。

得知此事后,小陈对我依旧体贴,但绝口不提领证和三万元的事。每当我主动说起结婚一事,他立刻“变脸“找各种理由推脱。

反复几次后,我突然意识到他一直在套路我。可我真心爱他,被他伤心伤身。

我很不甘心,想请问律师恋爱期间男方白纸黑字的承诺能否兑现?还有借给他的两万元没有借条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承诺能否兑现?

小陈承诺的某月某日领证和美好明天,在吴小姐看来很牢靠,但在法律上也许这只是一张写着黑字的白纸。

婚姻问题不同于其他契约,涉及到男女双方的身份,婚姻关系受《婚姻法》调整。

图片源自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该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认夫妻关系。”

因此,只要未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讲就有选择配偶的自由。他所作出的保证仅受道德范畴方面的约束,而不受法律保护。只有与你双双自愿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你们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样的承诺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除非对方愿意。

转账没有借条,能要回来吗?

这2万元虽说男女双方都清楚明白是借款,而且是以结婚事由(拍婚纱照)为前提,但没有借条,只有支付宝转账记录,记录上应该也是没有作借款等备注。

在恋爱或同居期间,给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往往会被认定为赠与关系,几百几千这样的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通常会出现财产混同或因碍于情面、出于信任,对相互之间的借款或赠与不立书面依据,导致分手后容易出现经济纠纷。

由于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所导致的财产纠纷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模式一般为:除非有明确的借贷关系或赠与关系,否则,对当事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即已经履行的部分不予返还,未履行的部分无需继续履行。

具体到本案,由于男女双方之间既没有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更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利率的约定。仅凭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在双方间存在财产转移行为,并不足以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吴小姐对于自己提出的两万元系出借给小陈而不是赠与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如不能证明,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结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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