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B超就敢做人流手术,半个月后患者昏倒

北京根治手足癣医院 http://news.39.net/bjzkhbzy/210117/8598844.html

23岁的张女士在医院做了人流手术,然而半个月后,张女士却差点因此丢了性命。虽然经过抢救,张女士保住了性命,但是她的左侧输卵管却“没”了。

年7月21号,张女士到医院准备做人流手术。

张女士:“医生就说你就是怀孕了,下午就可以做手术,也没有给我做其他检查,就抽了血。”

据张女士回忆,手术前,医生只是让她去抽血化验,之后让她做了心电图,除此之外,任何检查单都没有再开具,而术前,患者本人也未见到血检结果。当天下午4点左右,张女士被推进了手术室进行人流手术。

手术结束后,由于术中清出少许蜕膜样组织,但未见绒毛组织,医生就建议张女士进行病理检查。

张女士:“我去拿报告的时候上面有写,说没有看到明显绒毛组织,这个医生也没有跟我说是宫外孕或者是其他的情况,我还问她有没有其他事情,她说没事,问她是否需要做B超,她说等你来了月经之后再来做。”

之后,张女士就回家休息了。万万没想到,半个月后,张女士突然觉得腹部疼痛难忍,浑身无力,她被紧急送医抢救。

张女士:“抢救医生说再晚去半个小时命就没了。”

医生告诉张女士,她患的是宫外孕,得进行流产手术,张女士左侧的输卵管也破裂了,医生不得不将她左侧输卵管切除掉。得知自己流产手术失败,张女士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医院进行了清宫术,而且医生也清楚告诉她说孩子没了,怎么现在又检测出宫外孕呢?

事后,张女士特意在网上查找了资料,资料显示,流产常规流程先是进行尿检,接着做B超,然后进行血常规、艾梅乙等辅助检查,接着签协议,最后才做手术。医院连B超都没有做。后来,张女士找到手术医生询问,为什么没有给她做B超检查?医生的回答让人意外。

B超室休息就可以省去B超检查?在张女士及家属看来,这位手术医生对病人太不负责了,他们无法接受。

4月25号上午10点,记者陪同张女士及亲属来到医院,医院医务科的科长宋贵生接待了我们。

宋科长说,张女士反映的术前没有做B超的情况,医院调查发现确实属实,医院是否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多少,医院能够决定,这得由第三方进行鉴定。

宋科长表示,患者可以走司法途径,医院该承担的责任,院绝对不会推诿。另外,医院进行协商处理。截止节目播出前,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遭遇医疗纠纷如何维权?

一、首先应冷静,并在有效期内第一时间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事例中,医院的做法存疑,其有三种方式可以申请鉴定:

①同医院协商一致后,共同向地方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

②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③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其次应理智,按照流程逐步操作。

①拨打查询电话。

查询本地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②填写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③接受检查。

④再次鉴定。

如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三、如何获取证据?又该怎样索要赔偿呢?

发生类似纠纷时,应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方便日后依法索赔。

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四、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应如何解决?

如果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后续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内容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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