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事须知

中科获平安医院殊荣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6010350.html
一、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办理资料(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办理):

1、孕妇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2、生育证(准生证)原件

3、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本)原件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市内生医院办理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异地生育到市民中心医保生育保险7号窗口办理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市内生育和异地生育到市民中心医保生育保险7号窗口办理

二、异地生育费用报销资料(产后6个月内,先报费用后办生育津贴):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医院公章)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医院公章)

4、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注明开户行所在地和某某银行及本人电话,银行卡复印件还需注明姓名)。

三、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单位统一办理,津贴申领期间不得停保)办理资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医院公章)、复印件一份

4、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申领表1份(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tringuser.net/jbzzd/608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